本月20日开始,国家新版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正式实施,明文规定27类食物禁止添加,滥用者将被重罚甚至要坐牢。昨日(6月3日),在新版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全市培训会上,相关专家向各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解读。
据市卫监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龚玲介绍,新标准和旧标准相比较,最明显的变化,就是明确界定了食用香精香料的使用范围。2007年版的旧标准中,并没有对食用香精香料进行要求。因此,在以前的食品中,添加使用香精香料并不违规。而新标准明确界定27类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香料。
这27类食品是:巴氏杀菌乳、灭菌乳、发酵乳、稀奶油、植物油脂、动物油脂、无水黄油和无水乳脂、新鲜水果、新鲜蔬菜、冷冻蔬菜、新鲜食用菌和藻类、冷冻食用菌和藻类、原粮、大米、小麦粉、杂粮粉、食用淀粉、生鲜肉、鲜水产、鲜蛋、食糖、蜂蜜、盐及代盐制品、6月以内婴幼儿配方食品、饮用天然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、其他饮用水。
“按照新标准,市民通过闻味道就能判断食品是否添加了香精香料。”龚玲称。
龚玲还介绍,不少商家为了让面粉色泽更白而加入了大量的增白剂。此外,为了漂白并增加面条、米粉等食品的韧性等,不少商家还广泛使用甲醛。按照旧版《标准》,部分食品中是允许添加这些成分的。但新版《标准》中已经明文规定,在任何食品中都不得再添加这两种成分。
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,以前,增白剂和甲醛在食品中广泛使用。新版《标准》的出台,终于让这两种消费者接触最多的有害物质寿终正寝。
“当然,我们也不能谈添加剂而色变!”龚玲称,在工业化发达的今天,完全杜绝食品添加剂是不可能的,但使用原则是对人体健康无毒无害。比如增味剂可以用在熟肉制品、调味品中,着色剂则可用于装饰性果蔬、巧克力、果蔬汁饮料,防腐剂可用在果酱、蜜饯凉果、浓缩果汁等食品中。
龚玲解释称,根据新版《标准》,大米可添加三种添加剂,即双乙酸钠、脱乙酰甲壳素(又名壳聚糖)、淀粉磷酸酯钠,但都有严格的用量和残留量指标。
“只要严格按照剂量使用,是安全的。”龚玲特别强调。
“以前滥用添加剂的,最多是经济处罚,责令整改等,但现在是要追究刑事责任。”龚玲称,新标准实施以后,滥用添加剂不是违规而是违法,性质大不相同。
据了解,按照规定,企业如在食品添加剂上出现了安全问题,除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外,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3年以上的刑罚。